近日,理想汽车诉“理想汽车贴膜工厂”侵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,一审判决已经公布,法院裁定被告方即山东临沂“理想汽车贴膜工厂”应立即停止在其门店招牌上使用包含“理想”字样的标识,并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更改企业名称,新名称中不得含有“理想”文字。
山东临沂“理想汽车贴膜工厂”老板朱裕昊在社交媒体上透露了案件的最新进展,一审判决内容包括:立即停止在其门店招牌上使用包含“理想”字样的标识;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更改企业名称,新名称中不得含有“理想”文字;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,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,以消除其侵权行为对理想汽车的不良影响;被告在十日内赔偿原告理想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,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;案件受理费15600元,被告承担260元等。
事件回顾:2023年6月,山东临沂朱裕昊的“理想汽车贴膜工厂”收到了理想汽车长达690页的民事起诉状。理想汽车要求朱裕昊停止在店面和短视频平台上使用与“理想汽车”相同或近似的企业标识,并登报道歉、赔偿损失和支付调查取证费用共计120余万元。事件曝光后,曾引起网友热议。
朱裕昊的贴膜店位于临沂兰山区永安汽车用品城,主要经营汽车贴膜业务。他坚称,“理想”是自己的小名,已经叫了30多年。自2012年开店起,店名就是“理想汽车装饰”,那时理想汽车尚未问世。他解释称,店铺的营业执照最初为“临沂市朱裕昊汽车用品销售部”,随着业务的发展,2022年注册了“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”,后更名为“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”。今年三月,店面装修时更名为“理想汽车贴膜工厂”。
对于这起纠纷,刚开始广大网友一边倒的认为理想汽车格局太小,后来理想汽车回应称,他们接到用户举报,该店铺长期以“理想汽车”的名义进行线上线下推广,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这是理想汽车的官方店铺。因此提起诉讼,旨在维护自身权益。
对此事件,有观点认为,商标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,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同时,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也应充分考虑其独特性和辨识度,以避免与现有商标产生冲突。对于朱裕昊而言,虽然他的店铺名称和自己的小名一致,但在商业活动中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确实不妥。
其实,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,应注重与公众和消费者的沟通。理想汽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打击侵权行为是合理的。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也应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,体现企业担当,避免出现负面影响。
朱裕昊透露,他将会与律师进一步沟通,考虑是否将案件上诉至省高院,我们将持续关注。